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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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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

措施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*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:

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,预计12月25-28日,受南风、湿度升高、扩散条件不利等影响,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。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,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群众身体健康,经市*府批准,于12月25日8: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。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。

各县(市、区)*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地、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,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、施工工地。

一、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

(一)工业企业管控措施。各县(市、区)*府、开发区

管委会,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《保定

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保*办发〔〕8号)要求,依据各县(市、区)年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,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。

(对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、经市*府批准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正常施工的重点、民生工程建设项目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,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,原则上不限产、不停产,鼓励企业自主减排。)

(二)移动源管控措施。施工工地、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(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);矿山、料场、物流(除民生保障类)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(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)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(含燃气)进行运输。

(三)面源控制措施。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;砂石料厂、石材厂、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;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、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,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(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、回填、场内倒运、掺拌石灰、混凝土剔凿等作业,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)。禁止室外建筑拆除、喷涂粉刷、护坡喷浆、混凝土搅拌等。在常规作业基础上,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、吸扫等清洁频次。

(四)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。要以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为单元,组建巡查队伍,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,坚决杜绝焚烧垃圾、秸秆、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城市管理综合行*执法局、生态环境局联合行动,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。

(五)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全市行*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

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,各县(市、区)*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,严格执法监管,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。应急响应期间,纳入生态环境监管“正面清单”的企业、经市*府批准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正常施工的重点、民生工程建设项目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,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,不限产、不停产、少检查、少打扰,鼓励企业自主减排,坚决防止“一刀切”的停产方式。

三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

各县(市、区)*府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,要按照《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保*办发〔〕8号)要求,预警期间每日20:00时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,预警解除后次日16:00前,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,及时报送市大气办。具体内容为:出动的检查人员、车辆以及检查工业、企业、建筑工地等数量,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。

联系

邮箱:bdshjyj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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